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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试行)

作者:系统管理员时间:2004-09-24点击数:

云南艺术学院关干实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二级学院、系、部、处、附艺校: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实行校务公开是扩大基层民主,推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保证。为在我院积极稳妥地推进校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吴卫民任组长,袁晓林、李从熙任副组长,成连保、彭启荣、余光荣、杨福生、徐应明为成员。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

1、学院的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

2、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与修改及执行情况;

3、年度经费的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制度;

4、干部任免程序和制度。教职工的调配、聘任、晋级晋职、招聘、引进人才的运行状况。职称指标和名额的分配;

5、房改和教职工的福利;

6、工资调整和津贴发放方案;

7、工程项目招、投标与承包方案;

8、物资和设备的采购;

9、接待费用的开支情况;

10、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

11、教职工从事艺术开发的管理办法和履行合同情况;

12、教职工普遍关注的其它问题。

请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上述要求,拟订应公开的内容,执行形式

和时间,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校务公开的形式

1、教代会是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实施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校务公开的内容每年向教代会报告1~2次。

2、每学期至少应召开一次党、政、工联席会通报校务公开的实施情况。

3、学院在公开场合设立专栏定期或不定期的公布校务公开的有关内容,并通过院报、书面或口头通报等多种形式向教职工公布应予公开的内容。

四、建立校务公开监督机制

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由纪委、工会、监审处和教代会所属的民主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组长。任务是监督校务公开的内容是否按时公开,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教职工反映的间题是否得到解决。

在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必须落实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处理校务公开与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处理好校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凡是公开的内容都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科技秘密、国家明令规定的保密内容不得公开。校务公开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通过认真实施校务公开,推进和加强我院民主政治建设。

云南艺术学院

2004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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