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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自查报告

作者:系统管理员时间:2004-09-24点击数:

云南艺术学院校务公开自查报告

按照云南省总工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卫生厅联发云工[2003]总字24号文件要求,以及省教卫科工会工作布置,我院对近两年来贯彻落实高校工委、省教委关于《云南省教育系统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省教卫科工会《关于推行校务、院务所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学院党政领导认识到,推行校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是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和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深化教学改革,确保稳定和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师生关系的客观要求。由于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校务公开工作,每年都把校务公开工作列入学院的工作要点,扎扎实实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1、今年2月底,云南省委召开了全省工青妇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我省工青妇工作作了全面布署,制定下发了省委3号文件。院党委根据3号文件精神,制定了云南艺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及时下发实施。

2、党委重视教代会工作,每年教代会召开前,都要专门讨论研究教代会议题、会议日程等。党政主要领导都要到会讲话,对教代会工作大力支持。

3、院工会主席参加党委会、常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参加讨论研究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党政联席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从源头上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4、学院每年召开的教代会,院长都要向教代会作工作报告,向教代会汇报学院工作,听取教代会代表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院行政在每届教代会前都要将提交大会讨论审议的书面材料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大会审议通过。教代会的提案,及时责成有关部门落实督办。

6、教代会闭会期间,党政部门通过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教代会代表团长会议等形式,加强和保持与教代会代表的沟通与交流。

7、我院教代会的经费全部由行政支付,2000年以来,学院行政共计支付教代会活动和工会其它活动经费人民币65350元,为教代会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物质条件。

8、教代会已成为我院民主管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院长每年都要向教代会作工作报告,学院的重大事项都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

二、加强教代会建设,促进学院的建设与发展

1、我院89年建立教代会制度以来,学院党政领导十分重视教代会制度的建设,把教代会列入党委的议事日程,经常研究教代会的工作。制定了《云南艺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并按照条例规定,按时召开教代会。教代会换届时,向大会报告教代会工作。

2、近几年来,我院坚持每年都召开一次教代会,并认真按照教代会规定的议程召开好每一次大会,需大会审议的材料都交代表提前讨论修改,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

3、我院教代会代表的选举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云南艺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选举,教师代表的人数占代表总人数的60%以上,并对代表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每年教代会的预备会议都要对代表进行培训,以会代训。工会每年的工会干部培训也有关于教代会的内容。需大会表决的项目,采用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法进行。

4、每届教代会的文件、材料、决议都认真打印、装订、装袋分发代表。会后会议资料都要仔细清点,按照存档要求装订成册,送档案室长期保存。

5、学院教代会建立了“民主监督管理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要问题,都要召集教代会代表团长会议,研究讨论,征求意见。

三、教代会职权落实是推行校务公开的保证

教代会的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四项基本职权在我院都能得到落实。学院在教代会换届大会或每年召开的教代会上都要把学院的一些重大事项提交教代会审议、讨论通过。例如学院的改革方案、教学改革方案、人事分配制度、聘任制度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规章制度都要在教代会讨论,广泛征求代表意见,最后审议通过。教代会教职工住房分配领导小组、房改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分配方案,保证了教职工住房分配和房改的顺利进行。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等事项,都要征求教职工意见进行工程招投标,货比三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学院的领导进行民主评议。推荐任用干部时,广泛征求教代会代表和干部职工意见,听取基层群众意见,作为干部任用的必须程序,最后还要进行干部任前公示,确保把德才谦备的同志推选到领导岗位上来。

四、推行校务公开,注重实效

1999年云南省教育厅下发了《云南省教育系统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省教卫科工会《关于推行校务、院务、所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学院认真贯彻落实两个实施办法,成立了云南艺术学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行政领导任组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形成党、政、工、纪委齐抓共管的格局,制定了《云南艺术学院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公布了校务公开的内容:

1、学院的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

2、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及执行情况;

3、年度经费的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制度;

4、干部任免程序和制度。教职工的调配、聘任、晋级晋职、招聘、引进人才的运行状况。职称指标和名额的分配;

5、房改和教职工的福利;

6、工资调整和津贴发放方案;

7、工程项目招、投标与承包方案;

8、物资和设备的采购;

9、接待费用的开支情况;

10、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

11、教职工从事艺术开发的管理办法和履行合同情况;

12、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问题。

我院进行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

1、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校务公开的内容每年向教代会报告1—2次。

2、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政、工联席会,通报校务公开的实施情况。

3、学院在公开场合设立校务公开专栏,定期或不定期的公布校务公开的有关内容,并通过院报、文件和教职工大会等多种形式向教职工公布应予公开的内容。

学院还建立了“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由纪委、工会、监审处和教代会民主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组长。“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任务是监督校务公开的内容是否按时公开,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教职工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两年来,在实施校务公开的过程中我们认识到,要搞好校务公开,关键是要把广大教职工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问题进行公开,群众看我们是搞真公开还是搞形式、走过场,也就是用此标准来衡量的。在推行校务公开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行使主权权利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处理好校务公开与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处理问题好校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校务公开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只要我们在实施的过程中要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就一定能够搞好这项工作。两年来,我们所作的工作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其他兄弟院校相比也有不足之处,但我们相信,只要通过认真实施校务公开,一定能促进和加强我院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我院的建设与发展。

云南艺术学院

200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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