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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二级教代会实施办法(暂行)

作者:系统管理员时间:2007-01-10点击数:

云南艺术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实施办法(试行)

二级教代会制度(职工大会)是学院各二级单位教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为使以教代会(职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向基层延伸,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促进我院教代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根据《工会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以及《云南艺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二级教代会(职工大会)是学院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对本单位工作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二)二级教代会(职工大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在二级单位党总支领导下、学院工会指导及单位行政支持下开展工作。

(三)二级教代会(职工大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行使指挥权,团结和教育广大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

(四)二级教代会(职工大会)必须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及要求,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五)二级教代会(职工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二级教代会(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二级单位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审议内容包括:

1、任期目标和发展规划(包括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以及教学、科研等);

2、改革方案;

3、单位年度收入及开支情况报告;

4、阶段工作总结;

5、其他涉及本单位的重大事项。

(二)审议、通过本单位行政提出的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1、落实岗位责任制及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2、教职工守则、奖惩规定;

3、奖酬金分配办法;

4、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其他基本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集体福利事项。

1、本单位福利基金的分配使用方案;

2、其他有关集体福利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二级单位领导干部。

对二级单位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可以提出表扬、批评、推荐等意见,必要时可向上级领导建议给予嘉奖、处分或免职。根据学院党委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二级单位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三、教职工代表

(一)二级教代会代表以教研室(科室)及二级单位的直属部门为单位,采用差额选举办法,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本单位在职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当选代表应是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积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的本单位教职工。

(三)代表的构成:根据各单位教职工实际人数,代表人数约占单位教职工总数比例的20%-30%.代表既要充分体现以教师为主体,又要照顾各方面的人员,其中教学单位的教师代表不少于应选代表人数的60%(非教学、科研单位例外),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四)代表受本单位教职工的监督,若代表因工作调离原单位,可以更换或补选代表。

1、代表无故不参加教代会组织活动或出国、病休一年以上者,应予调整或补充。

2、代表调出原选举单位,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所担任的工会职务,自行解除,另行补选。

(五)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参与单位有关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有权向单位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单位领导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二级教代会(职工大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二级教代会(职工大会)决议的落实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六)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职工大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七)二级教代会(职工大会)可根据每次会议的内容,由主席团确定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代表可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不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组织制度

(一)二级教代会(职工大会)一般三年一届,换届工作与学院教代会同步进行。二级教代会(职工大会)每年召开1—2次代表大会,每次大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问题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要求,可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会议。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说明情况,并取得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大会表决需有应到会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二级教代会(职工大会)筹备工作应在二级单位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成立二级教代会(职工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二级单位党、政、工负责人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由总支书记任组长,分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并做好下列工作:

1、根据单位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单位领导建议的基础上,拟定大会中心议题、会议日程、议程,报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2、做好大会所需材料的准备工作;

3、负责推选大会主席团工作;

4、组织征集教职工代表提案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

5、换届时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

(三)召开教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作为教代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机构。主席团成员由大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凡正式代表均可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大会主席团成员一般由5至9人组成,其成员应包括二级单位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代表应占多数。

(四)主席团推荐每次大会的执行主席主持会议;教代会主席团设秘书一人,负责做好主席团交办的各项事宜。

(五)大会主席团讨论问题时、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审议后提交大会讨论或表决。

(六)二级教代会(职工大会)闭会期间由分工会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组织代表参加调研活动,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合理化建议的落实,做好二级教代会(职工大会)建档存档工作,定期向单位党总支汇报二级教代会工作。

(七)二级教代会(职工大会)要维护代表和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并予妥善处理。

五、工作机构

(一)二级单位分工会委员会承担二级教代会(职工大会)常设工作机构的任务,二级单位的工会在党总支领导下做好二级教代会的各项工作。

(二)二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分工会主席参加本单位行政办公会议或党政负责人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

六、附则

(一)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二级单位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50人以下的二级单位直接召开教职工大会,二级单位教职工大会的召开参照本实施办法。机关党务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人数在20人以下的二级单位。可采取其他形式组织教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工作。

(三)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应从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

(四)各单位要为二级教代会(职工大会)的召开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条件。

(五)二级分工会主席减免20%的教学工作量,或由所在单位给予适当津贴。

(六)本实施办法经学院工会委员会、教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议通过后试行,学院教代会通过后正式实施。

(七)本实施办法由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云南艺术学院教代会

云南艺术学院工会

200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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